为了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,促进博士生自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,开阔视野、启迪智慧、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,鼓励和督促博士生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和知名学者讲坛,特制定如下规定:
1.博士生在校期间,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10次以上(课
程编码20211061,学分1分)。
2.作为学术活动环节,博士生在校期间,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知名
学者讲坛5次以上。
3.若未完成以上要求者,学院将不受理博士生答辩材料。
本规定从本院2010级博士生开始实施。本规定由十大网投信誉排名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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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4月2日